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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收缴国有资金800万元
2018-08-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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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根据贵院的检察建议书,我局加大催缴力度,15家企业所欠缴第三、四季度排污费、罚款共计800万元已全额收缴”。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环保部门的回函。据悉,为充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国有资产保护工作,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今年加大了对负有国有资金收缴职责的国土、环保、地税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检察监督力度,截至目前已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收缴各类国有资金800万元。

20184月,该院按照上级检察院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重点围绕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走访了各行政执法机关,发现2017年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未收缴国库的人防异地建设费、税款、排污费等国有资金达2500万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依法向负有国有资金收缴职责的环保、地税等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尽快采取措施收回欠款。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通过约谈欠缴企业负责人、下发催缴通知书、签订承诺书、提供税务担保等方式责令各欠缴企业尽快缴清欠款,对经督促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确保监督效果,该院不断扩大监督范围,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宁东工业园区,针对部分煤炭、化工企业拖欠排污费的情况依法向宁东管委会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追缴欠款,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促使环保部门积极催缴收回了企业欠缴的800万元排污费及罚款,避免了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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